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用的涉税风险

2026-02-09 14:38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438

导读: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用的涉税风险 (一)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 第二条规定:母公司向

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用的涉税风险
  (一)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 第二条规定:"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第四条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五条规定:"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管理费用等应税劳务,必须缴纳营业税。

  (二)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用的涉税风险

  根据国税发〔2008〕86号)第四条的规定,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用的涉税风险主要表现两方面:

  一是,如果母公司向子公司提取管理费用,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用不可以在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二是,母公司向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用必须申报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前)或增值税(营改增后)以及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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