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2025-12-18 16:03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902

导读: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环境保护税的课税对象的规定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税实施的具体效果,那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呢?下面是对这一问题给大家带来的详细介绍。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根据小编以上的解答内容,相信大家对于这个会计内容应该都很清楚了解了。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想要向我们咨询,可以在线向我们提问哦,小编相信我们的会计老师一定会给大家提供最满意的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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