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缴纳和优惠政策
导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国家层面出台了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国家层面出台了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同时又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辖区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但不能与财税[2015]72号文件相冲突,比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就出台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639号),对北京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做出了具体规定。
本文主要是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出台的残保金政策为依据来展开。
一、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保金政策
1、2014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保障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639号))
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二、征收机关及缴纳地点
1、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639号)第九条)
2、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税费的缴款方式一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3、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应当与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相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三、计算征缴期限
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每年可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到5月15日和9月1日到9月15日;在自愿的原则下,用人单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保障金。其中,2016年的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实际征缴期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向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中,2016年仍在7月份进行审核工作。在申报期结束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向本市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639号)第十二条)
四、征缴标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五、保障金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笔者总结的可能还不全面,鉴于残保金政策的地域性特点,不能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一一列举,还望大家自行归纳总结。同时也欢迎就政策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 上一篇: 房地产企业配套建设的“廉租房”6大税收如何处
- 下一篇: 自查不纠的后果 自查自纠的后果

- 去税务局做社保关联怎么办理 2026-03-03
- 携程电子发票开错了可以改吗 2025-12-19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包括哪些 2026-02-04
- 税控盘维护费每年都要交吗 2026-02-26
- 个体户对公账户的钱该怎么取出来 2026-02-24
- 建筑工程挂靠需要提供多少成本票 2025-12-18
- 增值税税票中红票和蓝票有什么区别 2025-12-19
- 支付宝账户属于银行存款还是其他货币资金 2026-02-18
- 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公式 2026-03-01
- 单位上月社保忘申报了怎么补申报 2026-02-24
- 甲公司进行资产清查时发现短缺一台笔记本电脑,原价为4500元,已计提累计折旧2000元,购入时增值税税额为720元。经查明属于管理人员的责任,管理人员需赔偿1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事项影响甲公司当期损益的金额为( )元。 A800 B1500 C1900 D2265 购买时的税款已经给出是720,为什么还要重新计算 2026-01-03
- 老师,我们需要支付给个人几十户每户四千的费用,是贷款利息,但是以工资的形式发,能用现金发吗? 2026-04-03
-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申报品目 申报上是灰色的 怎么填 2026-02-26
- 老师,我想问一下,我单位法人自己居住的房子开单位租赁费,那单位真的租房子也开开租赁费这样可以吗? 2026-01-25
- 老师好,8月5日借了一个公司100万,计提利息是从哪个月开始,直接在8月份计提利息借财务费用贷其他应付款?我本金记入了应付账款,利息计入其他应付款还是应付账款 2026-01-15
- 老师,会计交接相关事项都有哪些?有模板吗? 2025-12-19
- 老师 拍摄节目给嘉宾买的意外险计入哪个科目?@答疑-宋老师(1002967304) 2026-02-08
- 昨天财务管理考试有题和答案出来不,我想看看答案 2026-03-25
- 请问为什么有些公司要银行代发工资,不是直接在自己公司的对公账户中就能发放人员工资吗 2026-01-21
- 建安业所得税的预征率是多少 2026-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