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人名字可以随便填吗

2025-12-29 18:33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670

导读:开票人又称发票人.票据的当事人.即在各种有价证券(主要是本票、汇票和支票)上签名发行证券的人.发票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银行、商店及公司企业.由于开立的票据性质不同,付款的方

开票人名字可以随便填吗

不可以的,宁愿不填写也不能随便填写.

发票人必须记载在票据之上,并在票据上签名,如为法人,则由其授权人的签名.发票人是票据债务人,负有付款或担保付款的义务.

汇票的发票人不直接承担付款的义务,在汇票被承兑之前,发票人是主债务人;在承兑之后,发票人负有保证付款人承兑和付款的义务,当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得向发票人行使追索权.本票的发票人是主债务人,负有自己直接付款的义务.

发票的收款人一定要写法人的名字吗?

发票的收款人不一定要写法人的名字;一般是写财务人员的名字,财务人员收款.需要明白法人代表可以做发票管理员,开票人可以写法人代表的名字.法人是个单位,法人代表才是个人.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1995]047号)

第一条:"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

第二条:"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不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包括项目填写不全、未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之规定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对项目填写不全专用发票,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

开票人名字可以随便填吗?以上就是小编根据规定作出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开票人是指取得销售收入并为购货方开具发票的一方,因此纳税人名称和开票人是同一方,只是说法不一样.纳税人名称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组织及个人,即取得销售收入的一方.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