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2026-01-05 13:40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467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讯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 》,2018年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含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通知称,根据

中国会计视野讯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 》,2018年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含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通知称,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7〕77号)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含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启用机打财政票据,停用手工财政票据。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在10月31日前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单位基础信息表》报送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单位基础信息表》经财政部审核通过后,各单位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安装,2018年1月1日起使用财政部制发的安全认证设备登录该系统开具机打财政票据。

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已领用的手工票据停止使用。已使用尚未核销以及未使用的空白《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手工票据按财政部要求予以清理核销。清理采取自清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本单位财政票据清理自查工作,将票据存根按票据种类分类整理,按号段顺序码放整齐备查,完整填写《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表》,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表》逐级报送至各省国税局财务部门。如有票据遗失情况,由各省国税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并将有关情况通过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报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备案。自清自查结束后,各省国税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财务部门尽快与当地财政厅(局)票据监管机构联系,协商重点检查与核销方案。

相关法规: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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