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减持将作重大调整

2026-01-28 17:4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05

导读: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迫于市场和舆论压力,近日,有关部门将对今年6月11日国务院颁发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相关条款作出重大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迫于市场和舆论压力,近日,有关部门将对今年6月11日国务院颁发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相关条款作出重大调整。
  调整后,《办法》第五条将修改为“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拟出售的国有股先通过划拨方式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暂不出售。”
  即此前按融资额10%存量发行的股份,短期内不再向公众发售,而是先由社保基金理事会锁定,今后,视市场情况逐步变现。
  资料显示,自7月24日,四家上市公司烽火通信、北生药业、江汽股份、华纺股份正式披露国有股减持方案以来,一级市场扩容速度明显放缓。到目前为止,也仅有13家公司发行新股、3家公司增发新股。
  而在三个月间,股市蒸发掉近5000亿元流通市值、股指急速下挫逾20%,如此代价,换来的却是减持所筹集到的不足10亿元的社保基金,“减持”可谓得不偿失。
  政府在获取少许社保资金的背后,却是各方利益受损。股市狂泻套牢的不仅仅是中小投资者,其它利益主体也在这场疾风骤雨般的急跌中严重受损:投资基金风光不再;券商新股发不出去,经纪业务也面临全面亏损;去年为上市公司平均创造利润高达12%的委托理财业务也使上市公司背上沉重的包袱。
  有了这些前提,就不难理解,《办法》所遭遇的各方利益主体的迎头痛击。有学者甚至将这种高减持政策斥为“不摸石头强过河”。
  尽管,以这种论调来评判有关部门历时三年,数易其稿,小心翼翼托出的减持方案不免有失偏颇,但方案的诸多缺陷也注定《办法》得不到市场的广泛认同。
  鉴于此,国务院不得不重新责令有关部门对《办法》作出适当的调整。
  从近期的新股发行节奏也可以看出,有关部门正在为此次修改作积极准备。资料显示,最近一次增发新股已是9月6日,而最近一次新股发行是8月初的浙江兴安化工。
  据悉,在《办法》作出调整的同时,与《办法》配套五项政策,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制订中。
  正在制定中的5个配套措施包括: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关于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的信息披露及市场监管规则;国有股配售及定向回购试点方案;上市公司国有股协议转让实施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用于银行贷款和质押担保的管理办法等。
  其中,有关回购试点方案,由于不涉及二级市场,只需由公司提出申请,以略高于净资产值进行回购即可。据悉,已有数家上市公司向财政部提交了回购方案。待具体办法出台后,即可批准实施。
  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国有股配售方案,证监会与财政部在配售价格的确定上还存在较大分歧。据悉,证监会有意以高于净资产值10%-30%的价格确定配售价格;而财政部仍然钟情“市场定价”,即政府不确定价格区间,由承销商通过询价确定配售价格,配售范围也不仅限于老股东,但老股东有优先认购权。
  尽管配售价格最后如何确定还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但可以肯定的是,配售试点将选择业绩优良的公司分批进行。
  上月26日,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在深圳举行的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峰会上透露,减持国有股需要更理想的方式,并提到目前这种一只只地减持国有股方式,速度太慢。有分析人士据此推测,将来社保基金所持国有股的退出方式很有可能采取梁先生两年前的建议,采用香港盈富模式变现国有股。即通过设立专门的投资基金,先将尚未流通的国有股划转过来,然后根据未来市场状况逐步地、平稳地上市流通或作为股权投资而长期持有,以实现国有股的最终退出。
  对此,财政部有关人士未发表评论,但他表示,此前不为高层接受的盈富模式不是没有重新拾起的可能,并称,盈富模式是有利于市场稳定,同时有利于规模减持国有股积极稳妥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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