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该如何处理?

2026-01-07 12:2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497

导读:问:我公司在青岛,是独资电子企业,厂房是租赁的,现在正搞装修,装修公司是外地的,结算时他以个人名义在我们当地地税局代开建筑安装发票可以吗?我们应该将此装修费用下什

  问:我公司在青岛,是独资电子企业,厂房是租赁的,现在正搞装修,装修公司是外地的,结算时他以个人名义在我们当地地税局代开建筑安装发票可以吗?我们应该将此装修费用下什么科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文件第二条中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在通常情况下,经营租入固定资产不确认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即企业固定资产账户及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中均不包括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如果企业对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可以确认为是修理费用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确定为是改良支出的,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 》(2003年3月17号财会[2003]10号)规定,对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作为固定资产,并单设“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同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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