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地价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026-01-13 11:19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37

导读:依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第一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用地成本为零,不再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并入房产原值。 如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其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应作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

依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第一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用地成本为零,不再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并入房产原值。

如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其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应作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并入房产原值。

其它2个回答:

回答1:

厦门地区的,可以参考《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回答2:

特地查了一下厦门市的相关规定,具体要看你是怎么获得该土地的。

直接划拨的,不用交;直接划拨后改为出让获得,就需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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