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何拒绝

2026-01-23 19:5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40

导读:证券市场最新爆出的料是———独董聘中介机构调查公司受阻。 要聘请中介查账的独立董事是程厚博与刘文波。在对乐山电力2003年财务状况出具独立董事意见时,两位独董对公司的担保行为、关联交易行为以及负债情况产生质疑,便于2月12日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乐山电力相关财务状况进行专项调查审计。但乐山电力认为,独董要求专项审计属重大事项,须报乐山市政府

证券市场最新爆出的料是———独董聘中介机构调查公司受阻。

要聘请中介查账的独立董事是程厚博与刘文波。在对乐山电力2003年财务状况出具独立董事意见时,两位独董对公司的担保行为、关联交易行为以及负债情况产生质疑,便于2月12日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乐山电力相关财务状况进行专项调查审计。但乐山电力认为,独董要求专项审计属重大事项,须报乐山市政府批准。独董的调查行动遭到了拒绝。

此事件引发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独立董事有无权利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财务调查?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认为,独立董事是可以这样做的。由于独立董事身份的特殊性,他们不能像董事能够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但在对公司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签字时,如果有疑问,是可以通过专业人员来审查的,否则也就无法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利了。

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日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应该说,这一部门规章是目前国内上市公司独董制度运作须遵守的法律规范。该《意见》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法律职权,其中包括: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同时该《意见》的第七条还就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据报道,乐山电力高管处理独董意见时,有多项做法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比如,三名独董与两位董事会成员要求召开临时董事会改选董事长的提议被置之脑后,不了了之;2月28日乐电高管为加紧表决通过2003年年报再度召开董事会时,乐电三位独董致函表示,如果高管不就关键问题做出正面回应与补充说明,则这一会议没有意义,建议取消。乐电高管并未采纳这一提议并坚持于当日召开了会议。该次大会董事会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三位独董也拒绝出席。

说到这里,这件事的是非曲直,大家心里该有个数了。几乎所有关注此事的媒体,火力的纵深度也仅限于此。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该事应如何解决?有没有一种合理、科学机制,去解决以后出现的类似的问题?假如没有,是不是该建立这么一种机制?

独立董事已开始越来越多地发出独立的声音,这是件好事。但是,相伴而生的是,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冲突将不可避免,乐山电力即是典型的一例,而且冲突将会越来越多。那么,当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产生矛盾之时,该如何解决呢?协商、内部表决是一种,这需要由公司章程来规定;协商不了时该怎么办?提请行政介入,或提交司法解决。而问题是,目前这两条渠道尤其是司法解决的渠道,没有建立起来。

《意见》多是一些指导性条款,缺乏强制性的、处罚性的条款,显得强制力欠缺,刚性不足。而行政介入所显现的天然的不平等性,也不利于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平等地解决矛盾,行政处理更合适于一方违法时的纠正。司法解决是一种较好的解决方式。美国完善的股东诉讼制度,为其独立董事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也为相关的冲突提供了最终的有效的解决途径。但是,我们呢?司法解决渠道显然是不畅的,过多的人为因素、地方保护色彩以及公司股东诉权的缺位等,使司法解决成为一种奢望。

我们不担心乐山电力独董调查受阻事件的发生,却非常担心事件的解决问题,担心它又开了一个很坏的头。韬闻/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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