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调整有关规定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期限

2026-01-25 14:25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22

导读: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提高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效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原来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期限和统计申报用章的规定作出调整。 《通知》指出,《国际收支统计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提高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效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原来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期限和统计申报用章的规定作出调整。
  《通知》指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和《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中有关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的申报期限,自今年9月1日起,由2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2003年1月1日起,再缩短至5个。申报主体在申报单上[除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外]可以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也可以自行刻制“××国际收支申报专用章”,在银行备案后专用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通知》还特别明确,申报单中的结汇/购汇、现汇、其它金额和交易附言等统计要素均须正确规范填写,银行须将这些信息录入到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申报单中有关收/付款人国别是指收/付款人常驻国家或地区,而非收/付款银行所在国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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