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前未取得发票

2026-02-21 20:43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505

导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所得税的一项专项体检工作,发票永远是我们绕不开的话题,关于汇缴前未取得发票,在下文中给出了详细的解答,不知道的朋友不要着急,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如下文

汇缴前未取得发票

一、可选择当年纳税调增

即:预计汇缴结束前仍未取得发票,或者换取合规发票的,企业当年申报时纳税调增处理.

比如:A企业2018年度有100万的成本费用发票,预计在2019年5月31日前仍未能取得,或者发票不合规未能换取,A企业汇缴申报时选择主动纳税调增处理.

上述处理是企业常见的、规范的处理方式.虽然在当年度纳税调增,但是,在以后5个年度内如果取得了发票或者换取了合规发票,仍可以补扣.比如上述A企业在2020年度取得合规发票,或者换取合规发票,则100万的成本仍可追溯到2018年度税前扣除.

二、选择当年度不作调整,即税前扣除

即:汇缴结束前虽未取得发票,或者换取合规发票的,但是企业在当年仍可选择税前扣除.

根据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如果税务机关检查企业,发现了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的成本费用税前扣除了,此时税务机关需要告知企业去取得、换开合规发票,企业有60天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期限.换句话说,企业在税务机关告知的60天内取得、换开了发票,则被检查年度无发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扣除也就扣除了.但是,如果企业在60天内无法取法取得、换开发票,那面临以下两种结果,一是无发票的成本费用需要补税和滞纳金,甚至可能面临罚款,二是就算是后期再取得、换开了合规发票,那相应支出也不得追溯到发生年度扣除.

汇缴前未取得发票

只要在汇缴期前取得发票就可以扣除了吗?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请注意,补开、换开凭证的前提是要有证据证明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所以,企业在发生支出时必须要有证明支出的真实且已实际发生的证据,比如:会计记录、合同协议、付款凭据等证据,只是在发生支出的当时缺少必要的扣除凭证而不能形成税前扣除的证据链而已.

要注意的是,管理办法中列举的扣除凭证只是扣除的必要凭证,而并非唯一凭证.

以上就是汇缴前未取得发票的全部内容,对于汇缴前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企业可有以上2种税务处理方式,我们是一定要掌握的,相信各位看到这里已经有了自己的收获.各位会计朋友一定要牢牢掌握,以上就是全部内容,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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