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费用的税是进项还是销项

2026-03-03 18:56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602

导读:企业为了营销或者客户关系维系,经常会利用自产或购进产品进行营销或者促销活动,例如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将购进产品买一赠一等,对于这种促销方式所产生的销售费用的税是进项还是销项?如何来确认视同销售或者是抵扣?今天我们就来问大家分析一下.

销售费用的税是进项还是销项

无偿赠送、买一赠一销售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1、赠送的商品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应按下面的原则来分摊确认收入,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赠送的商品不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则不确认收入,商品账面价值计入销售费用,同时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抵扣.

3、会计实务:对于销售时"买"、"赠"均属于本企业主营范围内的商品,应当按照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如在百货商场买西装赠领带,在通讯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等.

如果赠品不属于本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商品,而是企业为促销而外购的,则应当按照收到的价款确认销售主要商品的收入.赠品不确认收入,按赠品的购入成本结转当期销售费用.比如电器卖场"买电器送饮料"的销售.

4、相关链接:存货准则规范

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向客户预付货款未取得商品时,应作为预付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企业取得广告营销性质的服务比照该原则进行处理.

5、增值税规范: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扣除,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中"视同销售货物"中"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6、所得税规范:"买一赠一"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即不管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所得税上都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销售费用的税是进项还是销项

买一赠一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对于销售费用的税是进项还是销项这一问题上述文章已经为大家作了梳理解读.在实务中我们可以根据促销活动所赠商品是否属于本企业经营范围内商品来判定是需要确认会计收入、还是需要确认销售费用,同时还要注意其个税、所得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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