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源登记和房产申报,要如何处理?

2025-12-27 21:45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462

导读:单位自有房产出租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先填写“从价计征”税源情况表再填写“从租计征”税源情况表。 自用部分仍应按规定在申报期内申报房产税。 对企业自用房产(包括闲置),

单位自有房产出租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先填写“从价计征”税源情况表再填写“从租计征”税源情况表。

自用部分仍应按规定在申报期内申报房产税。

对企业自用房产(包括闲置),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5%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的年税率计征缴纳。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计征房产税。

根据现行房产税政策规定,公房出租涉及的房产税,应在正常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算租金收入,并逐月进行纳税申报。

举个栗子,合同约定第3季度租金为9,000元,则“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为7月份、8月份、9月份的“租金收入”各为3,000元。

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公房出租的房产税,是自房源生效之日起,按月生成申报记录,如果迟申报,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

其它2个回答:

回答1:

自用的部分,按照规定申报房产税,出租的部分,按照“从租计征”的方式,缴纳收入所得税。

回答2:

填写“从价计征”税源情况表再填写“从租计征”税源情况表。然后按照规定分为自用部分和出租部分缴纳相应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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