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正式文本中有关会计条款(中文本)

2025-12-30 10:42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46

导读:服务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 部门或分部门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其他承诺 管理咨询服务(CPC865) ⑴没有限制 ⑵没有限制 ⑶仅

       

服务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

部门或分部门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其他承诺
管理咨询服务(CPC865)
⑴没有限制
⑵没有限制
⑶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
多数股权。
中国加入后6年内,取消限制,允许
外国公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⑷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⑴没有限制
⑵没有限制
⑵没有限制
⑷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
不作承诺。

税收服务(CPC8630)
⑴没有限制
⑵没有限制
⑶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
多数股权。
中国加入后6年内,取消限制,允许
外国公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⑷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⑴没有限制
⑵没有限制
⑵没有限制
⑷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
不作承诺。

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CPC862)
⑴没有限制
⑵没有限制
⑶合伙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只限于
中国主管机关批准的注册会计师。
⑷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⑴没有限制
⑵没有限制
⑵没有限制
⑷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
不作承诺。
•允许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结成联合所,并与其在其他WTO成员中的联合所订立合作合同。
•自加入WTO时起,在对通过中国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外国人员发放执业许可方面,应给予国民待遇。
•申请人将在不迟于提出申请后30天以书面形式被告知结果。
•现有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不仅限于中国主管机关批准的注册会计师。
•提供CPC862中所列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税收和管理咨询服务,它们不受在CPC865和8630中关于设立形式的要求的约束。
  

有关服务贸易全文在这里http://www.moftec.gov.cn/moftec_cn/wto/wtolaw_cn/Annex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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