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续企业不能拖累上市公司

2026-01-03 15:5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24

导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蒋黔贵日前在北京说,国有企业重组上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处理存续企业的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蒋黔贵是在由世界银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蒋黔贵日前在北京说,国有企业重组上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处理存续企业的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蒋黔贵是在由世界银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会计学院共同举行的公司治理与改革研讨会上说这番话的。她说,重组上市可以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和组织结构。大多数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包袱,需要重组后才能上市,而富余人员、企业办社会的负担等问题就集中暴露在存续企业,不加大改革、改组力度,存续企业将难以生存和发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面临的突出问题,蒋黔贵总结说,有的国有股股东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这样的企业虽少,但对证券市场和国有企业重组上市造成的危害却很大。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成为公司治理的痼疾,增加了证券市场风险,严重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另外,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信息披露失真,除了控股股东缺乏诚信意识外,一股独大、缺乏股东之间的有效制衡也是重要的体制性根源。董事会、监事会建设亟待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用人机制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尚未建立。部分存续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蒋黔贵特别针对存续企业的问题指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经营状况的好坏,对上市公司有很大影响。经营状况好,就能为上市公司提供支持。反之,可能拖累上市公司。国有企业重组上市后,有的存续企业盈利能力差的状况没有大的改变。这种状况迫使控股股东利用控制权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利用关联交易占用上市公司款项。这些问题是改革不到位、体制尚不完善的表现。坚持改革,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是我们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对于现阶段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措施,蒋黔贵说,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在年初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从今年5月开始,对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力争在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检查中各地经贸委侧重于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各地证券监管机构侧重于上市公司行为规范,使控股股东增强规范运作的自觉性。

黔贵表示,存续企业和上市公司要严格分开,解决存续企业的问题,一是靠存续企业投资于上市公司的投资回报(所有投资股东都按股份可以得到的投资回报)。二是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破产。国家对于破产有一些政策,破产安置的一些成本是由政府来解决的。可以说,存续企业的问题是社会性问题,不能完全由上市公司的分红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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