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监管集权"三师合并"难产?

2026-01-05 17:24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12

导读:(作者:郑春峰 汪恭彬) 简单相加“目前,除了少数几个地方外,全国各地大都已经按照《通知》精神将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进行了合并,注册税务师秘书处纷纷成立。才两个月就搞

(作者:郑春峰 汪恭彬)

  简单相加    “目前,除了少数几个地方外,全国各地大都已经按照《通知》精神将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进行了合并,注册税务师秘书处纷纷成立。才两个月就搞得差不多,效率还是很高的。”1月20日,当记者致电国  税总局询问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合并情况时,一位相关负责人如此总结。  2002年1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已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省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实施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4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合并的细节进行了具体安排。  而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9月10日曾联合下发过一份《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决定的通知(财办[2002]35号)》,这份文件要求“各地两行业协会实行统一领导工作,并应于2002年底完成”。  1月20日,北京市税务局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同其他省市一样,北京市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合并工作进展顺利,并早已完成。”  但这位资深税务官员同时指出,合并后的注税管理机构“两不像”,既不像从前的行政性机构,也不像独立意义上的“协会”。“客观地讲,合并后行政的色彩依然十分浓厚。”  监管之弊    《通知》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各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税协办事机构予以合并,组成新的省税协的办事机构即省税协秘书处。秘书处由省国税局代为管理。《通知》同时强调,保留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牌子,以便于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注册税务师的职能,主要是在涉税市场业务中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代理从事各项涉税事务,并贯穿于税收征纳的整个过程。其代理业务主要包括咨询服务、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税收筹划以及税务机关委托办理的其他事务。  另一方面,合并前的“省税协”全称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税务代理机构和注册税务师自愿组成的地方性社会团体,对代理机构和组成人员实行行业管理的专业性非赢利性社会组织。  中央财大税务系副主任刘桓介绍,一般来说,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由现任税务局领导出任负责人,而注册税务师协会的负责人多为退休的前税务局领导。  目前,各省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都挂靠在省税务局(省国税或者省地税),编制则是下属的事业单位,同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性质类似,但并非独立法人。其主要职能则是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实施行政管理。  “管理中心虽然比较轻闲,但却掌管注册税务师和注册税务事务所的审批、年检等生杀大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标准部一位业内人士称。“保留这块牌子的背后,实质上是某些人的利益难以触动。”  据了解,仅收取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费用一项,管理中心每年即可获取相当丰厚的收益,近年来,众多地方人事部门也积极要求参与其事。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业内人士甚至认为,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合并仅是响应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的一时举措,并没有触动根本利益。  一位研究税务多年的专家称:税务系统机构设置重叠;协会难以发挥行业监管职能;由税管中心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大多来自本省税务系统,与税局领导之间关系千丝万缕;一些税务师事务所并没有真正从事代理或咨询,只是按照企业“意愿”办事;税务局的监管和服务职能合一,对自身却缺乏监管等。  但对于此次合并,这位专家坦承,“最大的好处,可能就是可以加大对税务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监管力度。”  事实上,合并前的“省税协”只是一个行业自律性组织,对税务行业的监管尚存有较大的欠缺,多数省市均没有设立常设办事机构,因而多数是“虚位以待”。而税协和管理中心长期混淆在一起,以致造成互相推诿责任,不利于行业监管的事情时有发生。  “由双方共同成立一个秘书处,而且将秘书处设置成处级单位,即是期望通过将协会的行业监管和管理中心的行政管理予以整合,以加大对行业的监管力度。”这位专家称。  这位税务专家指出:目前市场上注册税务师行业已然竞争非常激烈,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注册税务行业的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低下,因过度竞争造成的企业与事务所之间的非正当合作关系等愈加严重,已严重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税收的缴收,因而对税务行业的整治已非常急迫。  对此问题,安徽省国税局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对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有关企业财产损失证明报告、纳税筹划等文件,省局一般都只是参考,而不是最后决定。  “因为担心质量问题,还有一个较严重的问题则是,目前对企业的偷漏税等问题缺乏明确的责任认定程序,税务事务所似乎并不承担责任。”这位官员称,“与注册会计师显然有很大的差距。”  这位官员接着说到,“期望成立秘书处能够解决所有问题,显然是治标不治本。”  “三师合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的一位专家认为,提升税务行业的整体质量,必须将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合并起来,最终形成一个统一的、高层次的、包容性强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行业管理组织才能实现。  早在2000年5月,时任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组长、财政部部长的项怀诚就曾郑重宣布“三师合并”的计划。  此后不久,国务院发展中心“规范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课题组受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几经调研后,提出了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进行合并的改革思路。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位高层解释说: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三个行业的发展有相同的历史渊源,都是在注册会计师的基础上起步、分化形成的,且专业知识基本一致,操作过程中使用的资料基本相同,服务方式和手段相近,业务上的包容性和互补性较强等方面的特征。  事实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会计师的合并相对顺利,前者原归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后来国资局并入财政部门,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顺理成章地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并。  “没有利益关系的转移,所以合并才会如此快捷。”中注协这位高层如此表示。  但该高层话锋一转,“注册税务师就难说了。”  民间的一种说法是,按照“三师”合并的思路,注册税务师要合并到中注协,必然牵扯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既得利益。  对此,该高层拒绝发表意见。  而国务院发展中心的研究报告却认为,中介机构分散在各个部门管理,很容易将行政权力渗透到中介机构;每个部门搞“自留地”,拥有批准一些所和一些资格认定的权力,致使一些中介机构失去了应有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另一个事实是,2002年12月,中注协已将其监管职能归还至财政部的会计司、条法司和监督检查局,只留下服务职能。  中注协剥离出去的监管职能包括: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如果真正实施三师合并,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监管职能划至财政部应无障碍,但注册税务师的监管职能如何安置则成了难题。  “财政部会极力争取,但国税总局也不会轻言放弃。”国税总局一位人士称:“最后结果还不好说。”本文版权属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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