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公众对注会行业的信心

2026-01-13 15:27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56

导读:暂不实行轮查制度而采取重点检查方式以清除害群之马恢复公众对注会行业的信心——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 2002年10月8日,财政部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将原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职能收归财政部门行使。这一职能的调整,在社会各界尤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引起了高度关注。 近一年来,各地职能调整的进展情况如何?财政

暂不实行轮查制度而采取重点检查方式以清除害群之马恢复公众对注会行业的信心——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

2002年10月8日,财政部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将原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职能收归财政部门行使。这一职能的调整,在社会各界尤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引起了高度关注。

近一年来,各地职能调整的进展情况如何?财政部门如何加强监管?带着这些问题,近日,记者专门走访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负有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的财政部监督检查局,采访了有关负责同志。

记者:去年11月18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下发后,目前各地职能调整的进展情况如何?

负责人: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财政厅(局)已经全部完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职能划转和交接工作,正在认真准备和积极开展行政监管工作,绝大部分地区的工作进展顺利。

记者:做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是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重要举措。监督检查局作为具体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政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的业务司局,监督理念和思路是什么?

负责人:我们一直认为,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要以促进和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出发点,以恢复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为目标。因此,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必须紧紧围绕这一出发点和目标来开展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发展只有短短二十多年时间,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在加强监管和规范的同时,也要为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财政部门通过加强对违法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查处力度,整顿和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保护更多诚信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

记者: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有4000多家,执业注册会计师近六万名,财政部门如何确定监督的重点?

负责人:据了解,国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大多实行轮查制度,有的每3年轮查一次,有的每5年轮查一次,安然事件后,美国新成立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要求,准备对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轮查,对上市公司客户超过100家的事务所每年检查一次,对上市公司客户100家以下的事务所每3年检查一次。应该说,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轮查,是一种重要的监管手段。但中国的实际情况与美国有所不同。

在目前情况下,我们不打算对事务所实行轮查制度,而是采取重点检查的方式,重点查处少数违法执业、出具虚假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通过清除害群之马,严处少数,教育多数,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常的执业秩序。将来我们可以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过渡到实行轮查制度。

在检查内容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至于事务所的财务收支、税收缴纳等情况,将主要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我们认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应该重在监控、重在预防,要通过建立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日常监控机制,跟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尤其是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上市公司、国有大型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审计报告,以及屡被投诉举报、明显压价竞争、不顾后果“接下家”等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第一,要求各省财政部门收集整理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控信息,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扩大日常监控和社会监督的信息渠道;第二,逐步建立和完善日常监控的信息分析制度,将发现的异常情况和疑点问题纳入重点关注、调查和检查的范围;第三,结合财政部“金财工程”的统一规划,研究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财政监督网络体系,实现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实时监控和跟踪分析。

我们将根据日常监控和分析的结果,结合投诉举报、会计信息检查、相关部门移送等掌握的信息,有重点地查处严重违法执业、整体质量低劣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严厉打击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

记者:在解决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多头、重复监督检查方面财政部门做了哪些工作,有何打算?

负责人: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建立顺畅高效的政府监管体制,要求相关监管部门通力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避免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今年以来,我局在部领导的支持和关心下,与证监会、审计署等部门保持了良好的协作关系,特别是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和处罚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下一步,还将重点协调好财政部门内部的分工和协作。

记者:财政部和地方财政监督机构从1999年以来一直开展企业会计信息检查,每年都延伸检查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说财政监督机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并不陌生,您认为如何更好地开展有此项工作?

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行业专业性很强,对行政监督工作的要求相当高,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仍是财政部门面临的一项新课题和新任务,富有挑战性。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行政监督队伍的建设,提高行政监督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研究制定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则,建立科学高效的检查程序和方法,确保监督行为的合法和有效。三是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职责分工、监督方式等具体问题,指导各级财政部门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四是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合理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切实使财政部门在履行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处罚职责时,严格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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