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挪用公款280万赚外快 赔本获刑13年

2026-01-14 15:20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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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从武 房佳伟 周忠峰

股票、基金、期货交易……越来越多的人不甘于守着“死工资”生活,都希望“利滚利”,尤其是看到身边的人通过理财发家致富后,跃跃欲试的人不在少数。新疆阿克苏市民阿某也想在工作之余再赚点“外快”,然而他不仅赔了本,还进了监狱。

2016年底,新疆阿克苏市农业局报案,称该单位账面上的280万元不翼而飞,会计阿某有作案嫌疑。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立刻展开调查并将阿某抓获。

阿某在阿克苏市农业局承担会计工作长达7年,负责管理该局的业务经费、农业设施项目经费、现代农业项目经费、救灾经费以及上级单位划拨的新建干制保藏库和冷库项目经费。这期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该局从当地农户和农村合作社收缴了320多万元资金,存在该局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中。

没想到,阿某盯上了这笔巨款。他了解到原油交易能快速赚钱,但自己又没有大额钱财可供投资,320多万元公款成了他眼中的“肥肉”。

2016年11月2日,阿某到单位,平静地对出纳帕某说:“为了新建干制保藏库和冷库项目,领导让我支取从农户和农村合作社收缴的资金,并立即移交给财政局。”帕某没有任何怀疑,当即为阿某办理。

拿着帕某递来的转账支票,阿某立即支取了其中的280万元转入自己的银行卡中,而后又转入进行原油交易的网络电商平台账户中。根据阿某的计划,他只是暂时使用这280万元,等从原油交易中赚一笔,则立即抽身离开,再将280万元打回单位账户上,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就能利用公款赚点“私房钱”。

然而,投资有风险,阿某低估了风险。他的投资一直亏损,最终280万元几乎全部交了“学费”。

案发后,只有7万多元被追回,其余损失无法挽回。今年4月,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该院认为,被告人阿某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了从事个人盈利性交易,挪用大额公款且未退还,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阿某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280万元公款。

一审判决之后,阿某表示不上诉,并当庭宣读了认罪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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