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会计处理失误年报出错收监管函

2026-01-13 13:58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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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会计处理不准确导致年报财务数据错误,7月5日,深交所公布对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据监管函,正海磁材(300224)《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郡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郡”)于2017年1月12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0日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对上海大郡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上海大郡支付合肥国轩货款3703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上海大郡原股东明绚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绚新能源”)于2017年1月15日做出书面确认,同意依照2014年10月与上海大郡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正海磁材、上海大郡依法补偿上述诉讼的相关款项及费用。

但正海磁材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未对上述涉及金额4234.28万元的诉讼事项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导致正海磁材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不准确。直至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后,正海磁材才于2017年6月10日、6月24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深交所指出,正海磁材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3条的规定。现对正海磁材出具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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