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下月起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2026-01-13 13:38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09

导读:原标题: 广西5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今日,记者从广西区地税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广西将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将惠及广西个体工商户(个人)15.49万户,每年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减轻增值税负担约3.72亿元,减轻营业税负担约3亿元。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12年5月1日起,广西全面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

原标题:广西5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今日,记者从广西区地税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广西将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将惠及广西个体工商户(个人)15.49万户,每年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减轻增值税负担约3.72亿元,减轻营业税负担约3亿元。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12年5月1日起,广西全面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2012年5月征收期征收所属期为2012年4月的税款时即按新的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执行。

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按期纳税(不含房屋租赁等财产性收入)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等财产性收入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此外,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也会相应免征。

广西近年来对营业税起征点主要作了五次调整:一是自1995年1月1日起,将营业税起征点的调整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二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3000元,其中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三是自2011年7月1日起,将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四是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五是2012年5月1日起,将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不含房屋租赁等财产性收入)调整为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等财产性收入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10000元。

此次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于扶持广西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促进就业、惠及民生将产生深远影响。

相关文件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局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区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