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与本年利润期末余额在哪方

2026-02-25 20:42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773

导读:利润分配是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利润分配与本年利润期末余额在哪方,很多人对这个新的政策还是不够了解,这个问题分为几种情况,所以大家需要千万注意这个情况.不知道这个知识点的朋友可以和小编一起看看下文详细介绍!

利润分配与本年利润期末余额在哪方

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无余额;未分配利润期初余额:累计未弥补的亏损在借方,累计未分配的利润在贷方,两种情况又有可能.

本年利润是利润核算科目.结转收入,成本费用,所得税费用等.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金等等,余额就是未分配利润.

分录如下:

1.借:收入

贷:本年利润

2.借:本年利润

贷:成本费用等

3.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

4.借:利润分配

贷:各类公积金

借方余额表示亏损.贷方余额表示盈利.

利润分配与本年利润期末余额在哪方

利润分配会计处理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 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所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如留给企业"三废"产品的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 等.对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进行税前利润分配后,应在承包经营期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润,不再计征所得税和调节税.全部所得额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应税所得额.

(2)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 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

上文讲述了利润分配与本年利润期末余额在哪方,借方余额表示亏损.贷方余额表示盈利.各企业部门还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处理,各位想学习更多关于企业财务的实操技巧,可以来找我们的专业老师,更多精彩课程等你来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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