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改实施《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2026-01-14 12:30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62

导读: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行政职能收归财政部门 本报深圳电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原先拥有的批准设所及行政处罚等行政职能收归财政部门。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大幅增加了有关注会执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方面的内容,强调自律与监管,有关条款意在遏制会计师

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行政职能收归财政部门

    本报深圳电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原先拥有的批准设所及行政处罚等行政职能收归财政部门。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大幅增加了有关注会执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方面的内容,强调自律与监管,有关条款意在遏制会计师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和虚假验资报告等现象,比如,注会如果弄虚作假,市注协还要将所受惩戒载入其诚信档案。

此外《条例》还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发起人或设立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超过65周岁不得继续担任合伙人或继续经营个人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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