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个税续:福建省多项个税政策或违规

2026-01-11 13:35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39

导读: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内部发布的在实验区内所有企业的台籍高管人员、在实验区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5万元及以上的,将按一定比例给予贡献奖励;以及团队带头人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70%给予奖励。两项政策或均涉嫌违规。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前所长曾国祥认为,按照现有法律,任何借助于个税的名义进行奖励的行为都是不被准许的。 网易财经对福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内部发布的在实验区内所有企业的台籍高管人员、在实验区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5万元及以上的,将按一定比例给予贡献奖励;以及团队带头人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70%给予奖励。两项政策或均涉嫌违规。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前所长曾国祥认为,按照现有法律,任何借助于个税的名义进行奖励的行为都是不被准许的。

网易财经对福建省相关文件进一步查证得知,福建省多份文件关于个税的规定或均涉嫌违规。

可查最早文件显示,《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中第二十条规定:省政府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奖励制度,定期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引进人才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颁发有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证书,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随后,为了贯彻10号文,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于2001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的意见》,意见提出:建立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并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用于表彰和重奖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省委、省政府每三年评选表彰三名“福建杰出专业人才奖章”获得者,每人奖金50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两个文件中免征个税属于地方政府规定,但并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对网易财经表示,地方政府无权解释或变动个税条款,利用省部级奖励可免个税的条款招揽人才有扩大免税条款适用范围、打擦边球之嫌。

随后,2010年福建省再次发文强调了这一政策。《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

2号文中包括三个文件:《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实施办法》。其中对个税的规定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对财政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二个是通过财政奖励返还个税。

如《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省政府给予每个海外引进人才2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或厦门市引进的,省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给予省属(含市、县)单位引进的国内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厦门市引进的由其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视同省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中规定,引进人才认定后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地财政全额奖励返还。

根据10号文、意见以及2号文件精神,福建各地对吸引人才都出台了相应的措施。比如平潭的个税政策。又比如福建省泉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对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引进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受益财政按其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等。

实际上,国务院早在1998年和2000年两次发文(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不得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有关契税的政策法规。

曾国祥指出,依据目前法律,福建省的不征个税以及根据缴纳个税进行奖励的做法均是不对的。他说,税收法定主义和依法治税是税收的灵魂和生命线,地方政府不能改变税收,要严格按照税法来执行。

张广通认为,减免或退税违背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立法精神。他说,“个税税法是人大定的,一切变动都应有人大授权,随意变通税法,将造成严重的税负不公,是必须要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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