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附注

2026-01-15 15:43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63

导读:附注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注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注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披露有关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如果企业已决定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则不应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如果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导致对企业能否持续经营产生重大怀疑时,则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些不确定因素。如果会计报表不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则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此应当予以披露,并进一步说明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及企业未能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的原因。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遵循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1)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及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2)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企业应当披露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这些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在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重大调整。在确定报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过程中,企业需要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的影响加以估计。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与报表项目相互参照。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这主要包括或有事项、承诺事项、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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