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私车公用税务如何处理

2025-12-19 16:17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631

导读:法人私车公用税务如何处理?随着个人经济收入的快速增长,私家车越来越多,私车公用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由于汽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公司,并且纳税人对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税务总局也没有统一的具体的规定,对纳税人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那么法人私车公用税务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人私车公用税务如何处理

纳税人对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统一的具体的规定.解决上述税务问题,需要从以下2个方面考虑:地方税务机关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地方税务机关没有具体规定的,按所得税处理的一般原则判断,或则按主管税务机关通行的做法处理.因为没有具体的统一规定,税务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对某些问题的处理会有一些惯例.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税务规定,可以参考:

北京地税的规定:

《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江苏国税的规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097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大连地税的规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9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其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按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凭相关发票,其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法人私车公用税务如何处理

私车公用合理避税

企业租赁个人的汽车使用,发生的租赁费及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如果能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可进公司财务账,可在税前扣除.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4、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法人私车公用税务如何处理?以上就是小编对这一问题为大家带来的相关介绍,相信大家看完已经有所了解了,如果你还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我们老会计答疑,我们将会针对你的问题,尽力为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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