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联遗失怎么办

2025-12-19 19:58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424

导读: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企业而言都是很重要的缴税纳税的凭证依据,一般情况下我们都在专人(比如财务人员)专门负责,但是也有一时疏忽的时候。那么,增值税普通发票联遗失怎么办呢?

增值税普通发票联遗失怎么办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

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建议:将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及记账联以及该发票对应的银行收款回单及会计记账凭证、合同等资料复印备查。

增值税普通发票联遗失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该怎么办么?

国家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严格的管理办法和适用规定,要求纳税人必须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如果未按规定导致专用发票遗失、被盗等情况发生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分为几种情况:

一:丢失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2016年7月28日之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在此时间之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登报遗失不再受限,只需要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后接受处罚后,在有刊号的报纸上登报声明作废即可。

二: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1、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发票联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发 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 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抵扣联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 票发 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 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普通发票联遗失怎么办?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又该怎么办么呢?这是小编本章主要讲述的两个问题,它们遗失后在处理方法上在存在异同,大家可参考使用。好了,朋友们,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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