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发票上的二维码是假发票的怎么办

2025-12-18 16:57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670

导读:增值税发票作为企业发生交易事项的凭证,在日常的纳税申报中需要财务人员关注发票的真实合法性。有些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虚增收入,虚开发票。取得虚开发票的纳税人应该怎么处理?扫发票上的二维码是假发票的怎么办?

扫发票上的二维码是假发票的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国税发〔2008〕128号)第六条规定:对虚假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你单位以前年度取得的假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并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扫发票上的二维码是假发票的怎么办

何谓善意取得虚开发票?

一、如何界定“虚开”?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最高人民法院则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规定: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什么情形是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 

所谓“善意取得”,就是指付款方不知道其从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 

对于善意取得,是有界定标准的。不会因为你自己辩称“善意”,税务机关就认可你“善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规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能对购货方(受票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扫发票上的二维码是假发票的怎么办?扫发票上的二维码是假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真实合法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应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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