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意见不是橡皮泥

2026-01-02 18:4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44

导读:2001年年报中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解释性说明多了起来,这一方面说明注会审计意见受到较多的重视,另一方面,某些上市公司不无借解释之机把水搅浑。他们将自己的牵强附会强加

2001年年报中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解释性说明多了起来,这一方面说明注会审计意见受到较多的重视,另一方面,某些上市公司不无借解释之机把水搅浑。他们将自己的牵强附会强加于注会头上,还说成是注会的意思,审计意见好象成了任其揉捏的橡皮泥。

一种解释是欲盖弥彰。郑百文2001年报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及带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郑百文在年报中遗漏了“公司管理层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却专门以临时报告形式对上述内容给予了披露。对注册会计师对2001年“年初数”问题出具的保留意见,据郑百文董事会解释,指的是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0年报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言下之意似乎与当年无关。事实上,据2000年报审计报告指出,导致当时的注册会计师拒绝表示意见的主要因素也是1999年度会计报表及2000年度中期会计报表均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可见所涉及的事项具有连续性的特点,由于相关年份造假帐的因素导致其此后的任何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都可能存在问题。更何况,郑百文2001年的盈利,本身也是一个精心设计的结果。公司少计提1228.77万元坏帐准备,其合理性大可置疑。对审计报告的 “立此存照”,只要稍微了解一点郑百文历史的,都不难看出其中的内情绝不象郑百文解释的那样合乎情理。

一种解释是强加于人。注册会计师对某公司审计报告中的解释性说明段所引述的公司会计报表附注内容,也即该公司的自我评价,竟然被公司作为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强加于对方!该公司董事会报告称:“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处理是公允的,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而且有利于会计报告使用者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信息,之所以对此出具解释性说明段是因为该处理虽然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却与国内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投资准则》以及财政部财会二函字[1999]10 号文《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等规定不相一致。”可是,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原文,任何一个稍通文理的人都找不到如其所说的注册会计师的赞同之处,更没有对为何出具解释性说明的说明。

还有一种解释是强词夺理。某公司的年报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中的一段不足300字的解释性说明段用了洋洋洒洒的4400余字进行反解释。该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资产的产权纠纷,是一项历史遗留问题。诚如注册会计师所述,在诉讼仍未判决,且此项判决最终结果将对子公司及该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产生影响的情况下,估价入帐金额的最终调整,对子公司及该上市公司的资产及损益均将产生影响。而国际大厦董事会报告却以落实整改意见为由,认为该项行为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行为。且不说这样的说法本身就颇有强词夺理的味道,更为离奇的是,还把自己的强词夺理说成是注册会计师的意见,为自己贴金,这显然是十分荒唐可笑的。

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是独立审计,被审计上市公司对审计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性说明是可以的,但无权按自己的理解去诠释审计意见,更不能曲解审计意见,这不仅影响到审计意见的严肃性,而且对需要阅读审计报告的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有误导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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