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于2018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则该设备可在2019年

2026-01-06 17:46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93

导读:回答1: 2018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是可以在2019年一次性税前扣除的。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现就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回答1:

2018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是可以在2019年一次性税前扣除的。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现就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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