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提应收利息会计分录

2026-02-15 20:41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176

导读:一般纳税人在缴纳税款的时候,首先要进行申报,如果忘记申报了,就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并且需要补申报。计提方面也是一样的,如果没有及时计提就需要补提。本文就来为大家讲

补提应收利息会计分录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企业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中,财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部分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则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不需要单独核算的部分。

补提应收利息会计分录

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科目。

(二)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未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科目。

(四)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取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五)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应收利息主要是指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需要收回的利息收入。一般是通过投资等活动产生。在会计上,应该通过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的科目来进行相应的处理。关于补提应收利息会计分录的做法本文就讲解到这里了,大家都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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