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会计分录

2026-01-20 10:45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469

导读:财务人员都知道计税办法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计税方法,另一种是简易计税方法,一般情况下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如果一般纳税人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三年内是不允许修改的

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会计分录

答:简易计税方式的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征收率)×征收率

取得收入作如下分录: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会计分录

相关举例说明

A公司主营钢材和商品混凝土业务,其自产商品混凝土符合简易计税规定.当月钢材销售额800万元,采购额900万元;商品混凝土销售收入318万元(含税).企业相应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

1.销售钢材

借:应收账款--××客户936

贷:主营业务收入--钢材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2.采购钢材

借:库存商品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1053.

3.销售混凝土

借:应收账款--××客户318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混凝土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

假定企业上期留抵税额为0,本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36+18-153=1(万元).

而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钢材业务,销项税额136万元填入主表第十一行,进项税额153万元填入主表第十二行,第十九行"应纳税额"应当为0,第二十行"期末留抵税额"为17万元;商品混凝土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18万元填入主表第二十一行;第二十四行"应纳税额合计"=第十九行+第二十一行=18(万元).

也就是说,本期应纳税额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表结果不一致.究其原因,会计处理将两种计税方法的纳税结果在未考虑"留抵"时,提前进行了合并.

按照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同时,将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以上就是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会计分录全部内容,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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