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政策

2026-02-02 10:30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98

导读: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契税政策,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并针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同方式规定了相应的契税计税价格。 通知明确提出,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照其评估价格和土地基准价确定。评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契税政策,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并针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同方式规定了相应的契税计税价格。  通知明确提出,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照其评估价格和土地基准价确定。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综合评定并由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土地基准价则是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而对于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  通知还指出,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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