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开的发票丢失能作废吗

2026-02-24 19:34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217

导读:在发票的操作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状况,当月开的发票丢失能作废吗?这个需要我们对发票的作废规定有一定的了解,然后才能针对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每个操作都是有规可循的,现在小编就想跟大家就这个问题来一起分析一下.

当月开的发票丢失能作废吗

不能.

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当月开的发票丢失能作废吗

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当月负数发票能否作废?

负数发票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收集齐全,在已开具发票作废里面把发票作废,在纸质发票上面盖上作废章,也可以手写作废,当月可以作废,跨月不能作废就只能开负数发票.

各地做法可能有点区别,文件(国税发[2006]156号、国税发[2007]18号),因开票有误(指隔月发现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销售方申请单》.

当月开错的发票肯定可以自己在电脑作废就可以的,重新再开一张正确的.

以上就是小编跟大家一起分享的关于当月开的发票丢失能作废吗?现在你已经知道这是不可以的.不管是丢失前是否已经认证相符,都不能直接进行作废处理,我们需要跟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具体的缘由及操作文中都有说到,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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