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保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总额?

2026-01-08 12:34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74

导读:“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此,单位负担的“五

“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此,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不作为计算三费的基数。

其它2个回答:

回答1:

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五险一金”。

回答2:

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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