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反馈机制

2026-01-11 17:54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10

导读:为落实我市(天津市)《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着力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的工作要求,本市审计机关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反馈机制。 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部门将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

为落实我市(天津市)《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着力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的工作要求,本市审计机关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反馈机制。

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部门将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为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方面提供依据。此外,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在每轮巡察工作启动前,审计机关向巡察部门提供被巡察单位审计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为巡察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通过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审计机关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与工作联动,有力推动审计结果运用,不断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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