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秘书长李勇:发现作假 绝不姑息

2026-01-01 10:57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81

导读:针对现阶段行业发展中凸现的执业质量和虚假问题,记者专访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李勇,请他从监管方面谈谈如何确保行业的执业质量能够得到稳步提高。记者:作为我国注册

  针对现阶段行业发展中凸现的执业质量和虚假问题,记者专访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李勇,请他从监管方面谈谈如何确保行业的执业质量能够得到稳步提高。    记者:作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上开展了哪些工作?    李勇:首先要说的是,近几年来,加强行业自律,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一直是中注协的头号任务。在财政部制定的2001年十项重点任务中,有三项涉及到如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次理事会上,也明确制止行业作假是协会的工作重点。    自去年以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和财政部关于制止行业作假的精神和财政部关于加强监管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打假治假这项中心任务,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01年上半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117名注册会计师、198家机构受到了警告、暂停执业、吊销资格等行政处罚;422名注册会计师和73家机构受到了通报、强制教育等行业自律性处罚;5名资产评估师和18家评估机构受到了行政处罚;5名资产评估师和38家评估机构受到了行业自律性处罚。从200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和2001年中报披露工作看,事务所出具各种有保留意见报告明显增多,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报告已从过去的97%下降到83%,同时,越来越多的机构还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的报告。    记者:您在很多场合谈到过,会计市场打假的关键是加大监管、惩处力度。于是有人说了,现在的处罚规定太轻。    李勇:我们目前也在加强监管的制度建设。除了修订完善《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和《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业务检查制度》,建立同业互查制度。还要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监管制度》、《事务所业务质量检查工作规范》等。但同时也要看到,不能仅仅寄希望于行政处罚,要想完全制止造假行为,需要法律、公司治理结构、证券市场监管、政府转变职能和社会诚信教育等各方面的协同合作。    记者:那么在今后,协会还会加强哪些打击作假的措施?    李勇:我们认为,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必须与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行业监督体系结合起来,才能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为此,中注协将在5个方面着力。    一是严肃查处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违规或不法行为。结合财政系统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会计信息虚假企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业务进行追查;认真做好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证券监管部门、银行监管部门移交案件的查处工作;落实对署名举报、重大问题举报和检查线索举报的查处,做到件件有落实;加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结果的通报和披露工作。    二要加强“联手”监管力度。    协会要积极主动做好与政府部门联手检查和政府部门委托事项的查处,建立协会和政府部门在监管和惩处工作上的“互动”联手合作机制,并进一步探索行业协会开展行政性监督检查的有效途径,强化行业监督的权威性。    三是实施司法介入。通过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对社会公众的引导,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让对社会公众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危害的作假行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时,加强司法机关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力度和民事赔偿力度,最终建立起广泛的司法介入机制。    四是健全组织建设,加强协会监管力量。完善“同业互查”制度,逐步以此作为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石;尽快建立起行业协会调查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等自律性决策组织,更多地实行谈话提醒制度、业内通报制度等,丰富监管的内容和手段。    五是完善监管制度建设。尽快实施业务报备制度,有效开展报备信息的加工、整理、分析和处理,为监管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建立事务所质量评价体系,对事务所质量考核进行科学量化,为业务检查和处理、处罚提供可操作的标准体系。      背景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受罚备忘  ●2000年9月13日,对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君和所相关注册会计师分别罚款3万元  并予以警告。  ●2000年6月26日,对重庆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注册会计师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5万元、4万元、3万元。  ●2000年5月11日,对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没收违规收入10万元,并罚款10万元;对该所相关注册会计师处以警告,并各罚款3万元。  ●2000年1月21日,对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万元;对相关注册会计师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3万元。  ●1999年11月2日,对中庆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没收中庆所违规收入24.8万元,并罚款24.8万元;暂停该所注册会计师丁英杰证券业务资格三年;暂停该所注册会计师冯德志证券业务资格二年。  ●1999年7月27日,对福州市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并没收违规收入3万元;对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相关注册会计师处以警告。  ●1998年10月26日,没收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非法所得30万元,并罚款60万元;暂停该所从事证券业务三年;认定该所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汪应钦、张秀花为证券市场永久禁入者。  ●1998年5月26日,对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处以警告;  ●1998年4月27日,对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暂停该所从事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对该所在琼民源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字的相关注册会计师暂停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撤销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吊销其主要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1998年4月27日,对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罚款人民币30万元;暂停该所从事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的资格6个月,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暂停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  ●1996年9月2日,对山东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0万元;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两个月(执行期从当年7月5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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