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对证券、财务、会计犯罪处罚的比较

2026-01-04 14:35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172

导读:从有关资料查阅看,我国对证券、财务、会计犯罪的处罚比美国新通过的法律惩处要轻。 我国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是1999年12月25日九届人大常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修正案》在前言中说修正的目的是“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修正的内容有八条: 一、在162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62条之一:“隐

    从有关资料查阅看,我国对证券、财务、会计犯罪的处罚比美国新通过的法律惩处要轻。

    我国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是1999年12月25日九届人大常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修正案》在前言中说修正的目的是“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修正的内容有八条:

一、在162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62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将《刑法》第168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将刑法第174条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将《刑法》第180条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五、将《刑法》第181条修改为:“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将《刑法》第182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七、将《刑法》第185条修改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27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在《刑法》第225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

    美国在这次经济丑闻中对CEO、CFO们将被怎样惩处呢?据美国广播公司分析:

    多位企业高管面临严惩

    7月24日,美国第六大有线电视公司阿德传播公司创始人、前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约翰·里加斯和他的两个儿子——前首席财务官蒂莫西和前运营副总裁迈克因涉嫌密谋将公司当做自己的私人银行使用,并且对投资者隐瞒30亿美元的巨额债务而被逮捕。8月1日,世界通讯前首席财务官斯沙利文和前审计室主任迈厄斯被捕。8月7日,美国著名生物技术企业英克隆公司(ImClone)前首席执行官山姆·瓦克索因证券欺诈和妨碍司法等4项罪名而被起诉,瓦克索曾经在6月份因被指控犯有向其家属泄露秘密而被捕。著名的日用品、化妆品和药品生产商玛莎·斯图沃特公司的创始人玛莎·斯图沃特因涉嫌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禁止其生产的一种抗癌药物上市之前抛售自己手中的公司股票目前正在接受调查,如果调查属实,她将成为被逮捕的又一位企业巨头。

    美国司法部长约翰·阿什克罗夫特宣布,如果沙利文和迈厄斯的被控罪名成立,那么他们将面临65年的最高刑期。与此同时,一些官员称,里加斯的最高刑期可能高达100年。

     新法律可能来得太迟了

    为了严惩企业中的经济犯罪,美国政府和国会不久前联手制定了《 财会行业改革法 》。7月30日,布什总统正式签署了该法。这部刚刚签署生效的犯罪法案将证券欺骗刑罚的刑期定为25年,对那些顽固地拒绝提供真实的公司财务状况的执行官们,将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处以500万美元的罚金。但是,这些新的处罚条款对那些已经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的企业老总们来说也许制定得太迟了,因为法律专家称,政府制定的新法律并不能应用于在法律生效前犯下的罪行。这就是那些被捕的企业老总的救命稻草。法律专家还指出,尽管政府已经表示要严厉打击企业犯罪行为,但是从历史上看,企业犯罪分子被判重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上亿美元的欺诈案件迄今为止还闻所未闻,而65年至100年的刑期也同样是空前的。此外,法院对这种犯罪行为的判决通常是并案考虑,而不是一件件控罪处理,因此,犯罪的企业老总坐穿牢底的可能性也相当小。纽约大学法学教授阿伦表示,根据目前现有的法律,联邦政府当然有能力判处长期刑罚,但是企业老总被判上10年刑期还是闻所未闻的事情。

     如何合作是减刑的关键

     所有的法律专家都指出,这些被指控的企业高管与政府的合作态度是他们将如何被惩处的关键。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就是世通公司的两位被捕的前任高管的案件,这两名官员面临7项指控,其中包括证券诈骗,密谋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发表虚假声明等罪名。

    纽约弗德翰姆大学的法学教授詹姆士·科恩称说:“如果他们合作并提供实质性的有力的帮助,那么他们就可能获得一些减刑。”如果沙利文和迈厄斯对自己挪用大约40亿美元以使公司帐目达到收支平衡的做假帐行为主动认罪,那么同样能够起到减刑的效果。这么一来,他们即使被判刑,但是他们的刑期也长不到哪里去了。

    这种做法事实上就是美国法律中的认罪辩诉协议,也就是由被告的律师和检察官达成协议,被告选择被控罪行中最轻的罪行承认下来,以此换得检察官建议法庭判处最轻的刑期。

    据悉,英克隆公司的前首席执行官瓦克索目前正在与检察官进行认罪辩诉协议的谈判,而如果达成交易,那么不但他自己,就是他的家人也有望可以从轻发落。

    最近被捕的这些企业老总的命运究竟会怎么样,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要看布什政府愿意在严惩企业犯罪活动方面走得多远,因为对这种犯罪行为的量刑无疑会产生巨大的政治影响,而在布什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之下,布什决定不放一个人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昔日白领罪犯坐牢全景扫描

     白领犯罪在美国排名第一的是上个世纪80年代臭名昭著的垃圾债券大王迈克尔·米尔肯,他开创了创办发行垃圾债券的企业之先河,然后以这些垃圾债券来诈骗投资者的钱财。但是,与其罪行相比,他受到的惩处实在太轻了。1990年,他承认犯有6项债券欺诈罪,然后坐牢2年,罚款100万美元并且被终生赶出金融债券业。米尔肯出狱后在加州的圣塔莫尼卡成立了以他名字命名的米尔肯研究院,这是一个经济智囊机构。此外,由于他是前列腺癌患者,因此他成立了另外一家公司从事前列腺癌治疗的研究。目前他的个人净资产据说高达7.7亿美元,在《福布斯》杂志2001年的全美400富豪排行榜上名列第340位。

     位居第二的是前证券交易所投机商伊万·波斯金,1992年,他承认从非法的知情人股票交易中不当获利1亿美元,但是,他只被判处了3年徒刑,而且坐了两年牢就出狱了,不过,他被处罚了大约1亿美元的罚款。后来他与妻子离婚的时候从妻子那里拿到了2000万美元的分割财产以及一幢250万美元的房子。波斯金在出狱后过着神秘的生活,行踪飘忽不定。美国《名利场》杂志曾报导说,他在加州购置了一幢山顶豪宅,过着女人和美酒整天相伴的花天酒地的生活。

     查尔斯·基廷是另外一位昔日引起轰动的白领犯罪分子。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小型储贷社危机中,他创办的林肯储贷社协会向投资者发行了几百万美元的垃圾债券,这些债券后来被证实一文不值。案发之后,基廷被地方法庭判处10年徒刑,但是只需坐牢4年。另外,他还因债券诈骗罪被联邦法庭判处12年7个月的刑期,服刑期同时计算。但是,上述两个判决在1996年都被推翻,而到了三年之后,他承认犯有4项诈骗罪,结果又被判处50个月的刑期,但是因为他当年已经坐满了这些刑期,因此判决之后他不用坐牢。现在他在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生活,过着清闲的生活。

     英国流氓交易员尼克·利森则是当年轰动全球的新闻人物,因为他在新加坡从事非法衍生债券交易亏损了10亿多美元,竟然把英国的巴林银行给整垮了,因此他虽然不是美国白领犯罪分子,但是却是金融证券业白领犯罪活动的典型事例,值得一提。利森后来也只是被判处了区区的6年徒刑,但是他却从此成为了名人,出狱之后到处发表演说,每场演讲的收费标准是1万美元。此外,他撰写的自传《流氓交易员》也被改编成了一部电影,而他从自传中赚到的钱光是预付定金就有70万美元。

     美国金融大鳄马克·里奇堪称是一位传奇人物,1983年,他被指控犯有敲诈勒索,逃税4800万美元以及在1979年的伊朗危机中违反美国政府的禁令,从伊朗购买了价值2亿美元的石油。从被控之日起,他就开始了逃亡生涯,藏身瑞士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初才被引渡回美国受审,但是在克林顿卸任前签署的大赦令中,他获得了赦免。

     金融巨骗马丁·弗兰克尔则是最近的一位大骗子,他炮制的金融保险骗局涉案金额高达几亿美元,其手法是控制那些保险公司,然后偷窃投保人帐户里的资金,为此,他被控的罪行多达33项,包括诈骗、敲诈勒索、洗钱等。案发后他逃往德国,美国警方后来在德国法兰克福一家旅馆内抓获他时,他身边的护照有9本,钻石有547件。他将在明年判决,预计会被判处150年的累计刑期,外加600万美元的罚款。       仅仅从法律条文规定,看来我国的处罚比美国的要轻。至于执行状况还需要查阅相应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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