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龙精密信息披露违法财务总监被罚

2026-01-05 12:54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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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视野讯 1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发布公告称,因深圳海龙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涉信息披露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和审理。经查明,海龙精密存在信息披露违法等事实,对海龙精密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处罚。

深圳监管局公告称,经查明,2015年1月至12月,海龙精密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陈松娜与海龙精密之间发生多笔关联资金交易。2015年1月至6月,海龙精密累计支付给张陈松娜578.01万元,张陈松娜累计支付给海龙精密578.01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往来余额为0元。2015年7月至12月,海龙精密累计支付给张陈松娜1,041万元,张陈松娜累计支付给海龙精密1,041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往来余额为0元。2015年1月至12月,张陈松娜与海龙精密累计发生关联资金往来金额为1,619.01万元。2015年年初,海龙精密实际控制人、董事张家龙与海龙精密的往来款期初余额为1,272,528.46元,2015年3月,张家龙全部还清上述金额。

2015年1月至12月,张陈松娜、张家龙与海龙精密的全资子公司海龙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龙”)之间多次发生关联资金交易,具体情况如下:2015年年初,张家龙与香港海龙的往来期初余额为港币282万元。2015年1月至6月,香港海龙累计支付给张陈松娜、张家龙港币1,767.80万元,张陈松娜、张家龙累计支付给香港海龙港币2,049.80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双方往来余额为0元。2015年7月至12月,香港海龙累计支付给张陈松娜、张家龙港币3,462.33万元,张陈松娜、张家龙累计支付给香港海龙港币3,462.33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双方往来余额为0元。

对于关联资金交易,海龙精密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予以真实和准确披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海龙精密、香港海龙与张陈松娜、张家龙的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财务报表及财务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这些违法事实,有公司情况说明、询问笔录、财务凭证、银行流水、定期报告等证据证明。

海龙精密未真实准确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行为,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已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所述违法行为。同时,考虑到涉案当事人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的情形,且海龙精密在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的同日,通过公告《关于深圳海龙精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披露了张陈松娜、张家龙与公司的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海龙精密虽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但对投资者和市场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较轻,该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深圳监管局对海龙精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对海龙精密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陈松娜给予警告,并处以二万元罚款;对海龙精密实际控制人、董事张家龙和对海龙精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罗雪娥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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