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企业捐赠行为

2026-01-09 20:23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02

导读:本网站讯 为了规范各类型企业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所有者权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财政部近日下文对企业捐赠行为进行了财务规范。 该文件第一次对“对外捐赠”进行了必要的定义,指出“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

本网站讯  为了规范各类型企业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所有者权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财政部近日下文对企业捐赠行为进行了财务规范。  该文件第一次对“对外捐赠”进行了必要的定义,指出“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同时规定捐赠必须依法通过合法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要求企业的对外捐赠行为应当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原则”、“量力而行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并将捐赠分为“公益性捐赠”、“救济性捐赠”和“其他捐赠”三类。  针对企业捐赠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财政部规定企业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对企业内部职工、与企业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企业不得给予捐赠。同时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力,还规定“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团体或者某些个人强令的赞助,企业应当依法拒绝。”   为加强对外捐赠的管理,该文件还明确规定了企业捐赠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财务处理办法,并要求企业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如实披露对外捐赠情况,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该文件的规定从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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