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2万元

2026-01-07 18:34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61

导读:作者:刘书成,包丽萍,张学斌 以后每月营业额不够两万元就不缴税?这可太好了。11月18日下午,在新疆昌吉小有名气的昌吉市红星西路园林园饭庄老板刘玉辉得知这一消息后很开心。 记者11月18日从自治区税务部门获悉,下月缴纳11月份税收时,按自治区国、地税分别统计的数据,新疆约24万户个体户均可跟刘玉辉一样,凡月营业额、货物月销售额低于两万元,即可免缴营业税

作者:刘书成,包丽萍,张学斌

“以后每月营业额不够两万元就不缴税?这可太好了。”11月18日下午,在新疆昌吉小有名气的昌吉市红星西路园林园饭庄老板刘玉辉得知这一消息后很开心。

记者11月18日从自治区税务部门获悉,下月缴纳11月份税收时,按自治区国、地税分别统计的数据,新疆约24万户个体户均可跟刘玉辉一样,凡月营业额、货物月销售额低于两万元,即可免缴营业税、增值税,以及与之配套的个税、城建税等多项税收,预计年减免税收额度达3.5亿元。

自治区地税局营业税处处长许静介绍说,日前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幅度。据此,我区决定从11月1日起,将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两万元,将按次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500元。

营业税起征点是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对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应税行为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纳税人取得每月或每日(次)营业额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其全部营业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也就是说,12月,纳税人前去缴纳11月营业税时,只要当月营业额低于两万元,即可免缴11月份营业税及附征的个税,以及增值税配套附征的城建税、教育附加。

据了解,自治区政府于近日召开了自治区主席办公会议、常务会议,还研究确定了新疆的增值税起征点标准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两万元,将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大幅度上调了增值税起征点(原起征点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月起征点分别为5000元、30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为200元)。

据我区税务部门预测,如以增值税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月销售额起征点两万元上限计算,预计全区有近10万户纳税人可以享受到起征点提高带来的实惠,减税约两亿多元。与此同时,以营业税起征点两万元上限计算,预计全区有近14万户个体户可因此减免1.5亿元营业税及附征个税。

“营业税起征点选择两万元,已达到我区能够自行调整的最高上限。”自治区地税局营业税处处长许静表示。

不仅营业税,增值税亦如此。

此次新疆国地税两项最大税种选择的起征点,均选择了财政部第65号令对两税起征点调整幅度的最高上限,根据财政部规定,各地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我区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营业税纳税户近14万户,占我区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营业税纳税户的94%,我区仅对6%的个体营业税纳税户征收营业税,说明这次营业税起征点的调整是一项普惠政策。”许静说。

据了解,我区1994年的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缴纳的为400元,按次缴纳的50元,2003年分别调至1000元、100元,2007年调至3000元、100元,2010年调至5000元、100元。

增值税是对厂商商品与服务增值部分所征缴的税收,而营业税则是以商家的营业额为扣款依据。虽然二者分归国税与地税两个部门征收,但皆源自企业的经营行为,难免形成大面重复征税之嫌,加重了纳税人负担。

而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可以通过销售价格将各种税费转嫁至消费者身上。大型商场中琳琅满目的衣服、饰品等,其标价中就包涵了17%的增值税和13%的营业税。这些被税费层层加价的商品,掣肘了刺激内需的目标实现。而此前曾被诟病的蔬菜价格高企,也与税费推高运输成本有较大关系。

因此,加快税收体制改革、实施结构性减税就成为当下优化财富分配、提升经济增长质量的重要抓手。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增值税总额达18198.68亿元。国内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比重达25.5%,由此可见增值税对国家财政举足轻重的作用。由日前上海试点增值税扩围至此次修订起征点的增值税改革,预示着国内税收体制将掀起一波改革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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