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

2026-01-19 15:39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587

导读:在现代社会中存在着非常多的政府部门,政府部门需要及时的处理自己本单位的各种会计业务,政府部门的会计与企业单位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政府部门也会需要用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北冥将介绍一家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是怎样的?

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

答:固定资产折旧

1.计提折旧的范围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下列各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文物和陈列品;(2)动植物;(3)图书、档案;(4)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5)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2.折旧方法

政府会计主体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时,应当考虑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净残值

固定资产应计的折旧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际成本确定后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折旧年限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政府会计主体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预计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限; (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对于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给予列表列式,我们可以以此作为参考.

5.折旧起止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等准则应用指南;

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5.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6.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7.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其他规定.

以上详细介绍了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是怎样的,也介绍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包括哪些内容.作为一名政府的财务会计,一定要特别的清楚,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相关规定如本文所示.如果你已经阅读了本文内容,还想知道更多一些,关注一下本平台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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