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不宜将询证函提供给客户法律诉讼证据

2026-01-08 20:57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202

导读:本网站迅 中注协专家技术援助小组发布了第5号公告,对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将往来账项询证函回函提供给客户作为法律诉讼证据作出答复 专家技术援助小组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为印证影响会计报表认定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通常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向第三方发出询证函,并将询证函回函作为审计证据,纳入审计工作底稿管理,所有权归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

    本网站迅   中注协专家技术援助小组发布了第5号公告,对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将往来账项询证函回函提供给客户作为法律诉讼证据作出答复

      专家技术援助小组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为印证影响会计报表认定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通常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向第三方发出询证函,并将询证函回函作为审计证据,纳入审计工作底稿管理,所有权归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的规定,除法院、检察院及其他部门依法查阅审计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执业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等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将审计工作底稿提供给任何部门或个人,也不宜将往来账项询证函回函提供给客户作为法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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