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旅游,公司承担费用个税问题?

2026-01-19 21:52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439

导读:企业对业绩突出员工给予公费旅游福利,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最佳答案: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对业绩突出员工给予公费旅游福利,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最佳答案: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它2个回答:

回答1:

应当依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回答2:

这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相关的所得,应当一并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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