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期末有余额吗

2025-12-19 09:33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987

导读:关于进项税额,大家知道多少?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那么问题来了,进项税额转出期末有余额吗?

进项税额转出期末有余额吗

"进项税额转出"期末无余额.既然是进项税转出,说明应该少抵扣1000,这个1000应该缴纳.你第一支分录正确,接下来做分录如下:

1,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款 1000

2,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款 1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

3,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

贷:银行存款(现金) 1000

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

指的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在财务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当期纳税人买进的商品或者劳务还没有确定是否用于生产,或是非生产的经营,但是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已经在当期进行了抵扣,如果已经抵扣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用途改变了,应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除了改变用途,购进的商品在发生损失,注意,一定是非正常损失,或者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时候,应该将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中扣除,账务处理的时候就记到"进项税额转出"里面.

进项税额转出期末有余额吗

待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是什麽意思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你,税局按照行业税负率要求企业缴纳增值税是违反国家增值税征收管理政策的,税负率只能作为税局管理征收增值税水平的一个参考指标,绝不可能成为要求企业缴纳增值税的法律依据,就此问题我所在企业也遇到过,我也请教过税政部门的有关权威人士,从来没有谁敢说哪个税局以税负率或是行业税负率来作为纳税确认依据的,假设国家税务总局允许征收机关以税负率作为征收的依据的话,可以想象,全国的增值税税收管理岂不是要乱成一团,各自为政了.

税务机关通常都习惯用税负率来核准一个企业是否足额缴纳增值税,因为同一行业同一领域的进销差价基本相同,他们可以通过同行业其他的企业的税负率来核准你企业是否足额纳税,是否存在虚假取得进项发票,隐瞒真实销售收入的可能.但是同行业的不同企业税负率也还是有差异的,内部管理不同,进货渠道不同,取得发票的来源不同等原因可能导致税负率的不一致,税务机关只能够通过逐个检查纳税各环节的合法性,促进企业纳税规范,而不能够确定企业以税负率缴税.

至于你说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需做任何会计处理,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余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体现借方余额,本月不需缴纳增值税,可在下期直接抵扣销项即可.

补充一点,税务机关是执法机关,但是他们执法的前提是国家的法律,企业相对而言是弱势群体,但是只要企业的管理人员熟悉了国家的法律政策后,对于税务机关的无理要求(税局里很多人业务素质并不高),企业应该要有理有节的说服执法人员,前提是不要把关系搞僵,多说说企业的实际情况实际困难,然后摆出国家政策,过程中请注意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方式,关系搞砸了,吃亏的总是企业.

进项税额转出指的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进项税额转出期末有余额吗?大家可以在以上的内容里寻找到最佳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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