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一人一票”被判非法,一些事务所面临“修宪”
导读:主持人:在我们国家,公司的董事长必须由法人代表担任,应该说董事长是股东最信任的当家人。然而,北京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在股东大会上,不仅被罢免了董事长的职位,而且还被取消了股东的资格,撵出了公司。这是怎么回事,让我们一起回到2002年的春天去看个究竟。 2002年3月16日,第一场春雨过后,空气特别清新,但是在这间会议室里,空气却特别紧张,宏大公司正在召
主持人:在我们国家,公司的董事长必须由法人代表担任,应该说董事长是股东最信任的当家人。然而,北京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在股东大会上,不仅被罢免了董事长的职位,而且还被取消了股东的资格,撵出了公司。这是怎么回事,让我们一起回到2002年的春天去看个究竟。
2002年3月16日,第一场春雨过后,空气特别清新,但是在这间会议室里,空气却特别紧张,宏大公司正在召开一次与众不同的股东大会。说它与众不同,是因为会议的召集人并不是董事长杨法刚,而是已经有64岁高龄的王焕章和其他6名股东。本来就对这次特殊会议犯嘀咕的杨法刚,在会议一开始就感到气氛不对。
杨法刚:实际上没有我们说话的余地,就已经安排好了说话的次序了。给我感觉很不妙。
原告:宏大公司董事长杨法刚
随着会议的进展,杨法刚这种不祥的预感很快得到了印证。
杨法刚:不到半个小时,就吵吵起来了。
王焕章: 我当时主持会议,我说,现在有些股东发言当中都提到了,要罢免董事长,大伙儿同意的举手。
杨法刚:我自己感觉,好像是一种颠覆。
被告:宏大公司董事王焕章
王焕章:必须是要免除杨法刚董事长,这种人在的话,这个事务所搞不好。
杨法刚:心情澎湃说得话都很激动,我一看这种场合也没有法维持下去了,干脆我就退出了。
杨法刚从14层的会议室,回到了4层的这间办公室。经过漫长的等候,杨法刚等到了公司的另外两名董事和监事。
公司监事:王焕章同志宣布一下,我们今天开个董事会,根据全体股东中的大多数的意见,我们准备罢免这个杨法刚董事长职务。他就不干了。
杨法刚:东西往里一扔他们就走了,那意思就是我反正已经形成决议了,你同意也是它,不同意也是它。
王焕章走后,杨法刚仔细地看了这份决定自己的命运的决议。在这份决议中9名股东有8人签了字,他不能相信自己的董事长的职位就这样被罢免了。但是,杨法刚意外的发现,一个叫戴琼的股东签的是反对意见。
戴琼:我认为,这个没有什么大的冲突,没有什么原则的冲突,只是一个经营理念的不同,也就是杨法刚他的经营理念跟王焕章他们的经营理念不太一样。所以我觉得,这个事务所并不是说一定要达到这个换了法人的程度。
戴琼的反对让杨法刚看到了希望。
杨法刚:我和戴琼我们两个人,在这个事务所的注册资本金之中我们已经占到了42%点多,这个股东会的决议里面根本没有达到三分之二的标准。所以这个决议你即使签了字,我认为也是无效的。
1、 按照“一人一票”罢免罢免董事长示意图 2、 按照“一股一票” 罢免罢免董事长示意图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像罢免董事长这样的重大事项,只有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生效。目前。杨法刚占有公司29.44%的股份,戴琼占有公司11.76的股份,如果按照投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也就是说按照一股一票进行表决的话,杨法刚和戴琼占有公司41.2%的股份,王焕章等另外的7名股东仅占有公司58.8%,而离三分之二(66.6%,)还差8.6个百分点,因此,杨法刚认为, 股东会罢免董事长的决议是无效的。
然而,王焕章提出,按照宏大公司的《章程》,表决权的行使实行一人一票,而不是杨法刚所说的一股一票。目前,宏达公司有9名股东,其中7人同意罢免杨法刚的董事长,所占比例是78%,比规定的三分之二多出12个百分点,因此罢免董事长的决议是有效的。
王焕章:我们这种做法也是合法的,合理的吧,也是符合上级要求的。
杨法刚:我感觉你实行一人一票,完全有悖于公司法。因为当时我们的章程是写的一人一票,但是,真正公司法里面是按照公司的出资额来行使一人一票。你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按你自己的出资额去行使自己的表决权。
就在杨法刚和王焕章争论应该是按照“一股一票”还是“一人一票”进行表决的时候,2002年3月18号,王焕章等7名股东,再次召开会议,同样以“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以七票罢免了杨法刚的股东资格,同时被罢免股东资格的还有反对罢免杨法刚董事长职务的戴琼。
此时,双方的矛盾已经发展到了不可调节的地步。2002年 4 月 11号,杨法刚和戴琼起诉到法院要求“股东会按照一股一票”行使表决权。
主持人:
表面上,杨法刚和王焕章在公司的章程上产生了分歧, 但其实双方真正的目的是要争夺公司的控制权,因为如果法院支持了杨法刚“一股一票”的诉讼请求的话,那他就可以以此否决股东大会的决议,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王焕章也很清楚这一点,为了不让这种可能发生,王焕章首先给杨法刚设置了一个法律障碍。他提出杨法刚和戴琼从来就没有真正成为过公司的股东,因此,根本没有资格起诉。那么,如果王焕章的这种说法成立的话,不是股东的杨法刚又怎么会成为公司的董事长呢,要了解其中的原由,还得从宏大公司非常有戏剧性的合并说起。
1998年,宏大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脱钩改制注册登记为宏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以后,公司效益还是不错的,但是,身为当时宏大公司董事长的王焕章并不满足于现状。
王焕章:事务所要做大做强,那个时候在会计界来讲也是一个潮流似的。
就在王焕章寻找合作伙伴的时候,中鑫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杨法刚由于经营业务的局限也在寻找合作伙伴。
杨法刚:我们当时税务师事务所本身自己做起业务来有一定局限性,不能做企业的年报审计业务。
共同的目标使他们不约而同的找到了自己的主管单位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吕国祥对他们的这种想法很支持。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秘书长吕国祥: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集中的是注册会计师,而税务公司集中的人员主要是注册税务师,如果把两师结合起来呢,就既能从事审计业务,也能从事税务咨询业务,这样的话是一举两得的事情,出于这种初衷,所以促成了这件事情。
在秘书长的撮合之下,合作进展很快。几个月以后宏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人搬到了中鑫瑞税务师事务所所在的这所大厦办公。
杨法刚:就这半年的时间,可以顶上了以前宏大会计师事务所一年的收入了。
但是原宏大的职工却不这样认为。
公司的监事:合作了还没有几天,杨法刚就用我们的风险基金80多万,买了一个相当高级的车,所以,我们后来感觉到越来越不像话,大家就不干了。
王焕章:
重组合并协议墨迹未干呢,你就违背这个协议,风险基金原来在这个协议上都是写好的不准动用啊。
风险基金是会计师行业对于自身工作失误后用于赔偿的专门基金,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动用的。随着风险基金问题的出现,一个更大问题也暴露出来。大家发现身为董事长的杨法刚始终没有出资。
王焕章:
你又是大股东,又是董事长,又是法人,结果你一分不出,空手套白狼,这个东西说不过去。
主持人:杨法刚在没有出资1分钱的情况下,不但成为了公司的股东,而且还成为了公司的董事长,听起来,也觉得是不可能的事情。那么,王焕章为什么要这样说呢,他说的到底是不是事实呢?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宏大公司重组的过程,来寻找疑团的答案。
*2001年10月20日,宏大公司和中鑫瑞税务师事务所签订重组(合并)协议书。宏大公司先将原重组前的股权退还给股东,然后股东再自愿重新入股。入股的资金应该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60天之内交齐。
*2001年12月25,杨法刚和戴琼分别与许德先等10名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会议当天选举杨法刚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001年月12月26 宏大公司到工商局备案,确认了杨法刚和戴琼的股东身份,和杨法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身份。而此时,作为董事长的杨法刚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向宏大公司入资。并且在规定的60天内,杨法刚的入股资金也并没有到位。对于这样一个结果,身为前宏大公司董事长的王焕章追悔莫急。
王焕章:大伙儿就在这个问题上,说我是傻蛋,这算是什么呀,说我很多问题,不应该把大权旁落,让杨法刚当什么董事长,他什么都没有。
为了重新夺回公司的控制权,2001年3月18号,王焕章等7名股东召开出资人会议,以杨法刚、戴琼不出资为由,罢免了杨法刚和戴琼的股东的资格。
被告律师:
根据《公司法》规定,就是说没有出资到位的股东,对已经出资到位的股东他负有一个违约责任,这个违约责任实际上就是他的出资额要被强行转让。所谓强行转让就是免去了他的股东资格。
原告律师:
杨法刚没有按期履行出资义务,他可能承担没有按期履行的责任,比如说适当的一些利息,适当的一些其他的这种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但是并不导致他股东资格的丧失。
实际上杨法刚的股东资格已经在工商局进行了备案,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大会是无权罢免股东的资格的,但是,如果杨法刚始终没有一分钱入资的话,最后的结果就很难说了。杨法刚也很清楚这一点。
就在本案进入庭审以后,杨法刚和戴琼出示了一份由北京育才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其向宏大公司出资的报告。
原告律师:
虽然他晚入资了,但是毕竟他也是入资了,所以我们说他是具备股东资格的。
对于这份出资报告,王焕章感到很意外,因为他们认为杨法刚从来没有入过资。当他们看了以后才恍然大悟。原来,.2002年4月11日北京育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杨法刚向宏大入资的证明。而这恰恰和杨法刚向法院递交起诉书是同一天。
王焕章:
他是为了向法院交代这个事啊,我那时候没到,我是60天没到,但是我现在已经到了,全部到位,他争这个理。
主持人:虽然杨法刚交齐了出资款。但是,王焕章认为为时已晚,因为杨法刚的出资款是在规定的60天以外交付的,所以即使现在出资到位,也不能改变杨法刚不是股东的事实。那么,像这种逾期交款的股东还应不应该具有股东的身份呢?我们请教一下本栏目公司法顾问。
人民大学教授:你比方说一个小业主去起诉告一个开发商,要求他如期把房产证给他交过来,因为开发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交这个房产证。如果在诉讼终结之前,或者一审打官司之前,那么开发商想尽办法最后房产证拿到手了,交给业主了,这个时候我们就认为业主没有权利去解除合同,你必须接受这个房产证。类似于这样的东西,跟我们在这个案例当中所看到的延期交付款项对股东资格的影响是一样的,杨法刚你只要是在开庭前把这个钱交了,那么就说明你实际是交了钱了,你所违反的仅仅是期限性的一个义务。那么也就是说我逾期交了,但是并不影响到你实际交了,你实际是交完了,所以你的股东身份并不会因此而产生影响。
主持人:因为杨法刚的股东身份已经在工商局进行了备案,他已经取得了合法的股东资格,而且,在诉讼以前,杨法刚已经补齐了出资款,所以,法院认定杨法刚和戴琼是具备宏达公司的股东资格,有资格起诉。于是,原被告双方的争论就进入到本案最核心内容,是按“一股一票”表决还是按“一人一票”表决。尽管在第一环节失利,王焕章依然对胜诉充满信心,因为公司章程上白纸黑字地写着按 “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而且这份章程当初是经过杨法刚同意的。
在这份写着按照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的章程里面,的确有杨法刚的签字。
被告律师:
表决对他不利的时候,他才跳出来反对这条意见。反对这种表决方法。在民法中实际上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国外叫禁止反悔原则,在咱们国家叫诚信原则,就是你同意的事情,你做过的允诺,你是不能轻易反悔的。章程不能改理由就在这里。
对于当初的签字,杨法刚的解释是:
杨法刚:当时,简单看了一下,印象中对这个重要性认识不是很大。
《章程》被业内人士称为公司的宪法,它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可是,就是这样一份关系到股东切身利益的章程,当时作为董事长的杨法刚仅仅是简单看了一下而已。不过杨法刚认为这种章程的过错并不能够完全归咎于自己,因为章程是原宏大公司制定的。而宏大公司也承认,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确实不够谨慎。采访中记者的发现也印证了这一点。在宏大的《章程》里有这样一条规定:“本法中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公司的章程规定执行”,这一条和公司法第39条一字不差。
《公司法》中的本法指的是《公司法》,而宏大章程中的这个本法又指的什么法呢。很显然,这条规定是由于宏大公司粗心大意,从公司法里直接引用而来的。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秘书长吕国祥:好多事务所实际当时成立时候,那个章程都是借用别人的,拿过来就改一个名称,改个注册资金,改个办公地点,一改就变成他自己的章程,几乎是章程是千篇一律
正因为原宏大公司在制定章程上存在一定的失误,所以杨法刚认为虽然自己在章程中签了字,但是自己也不应该承担全部过错责任,而且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对于像自己这样的大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
杨法刚:
我觉得非常不公平,比如我出资50万,你出资10万,咱俩承担的风险一样吗?你10万块钱也作为一票,我50万也作为一票。那么风险我要承担50万的风险,你才承担10万的风险这样公平吗?
王焕章:
他那个股资大小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运作形式是不一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运作形式是以一个人的立场来衡量的,不是股资大小。它是知识密集型的一个行业,主要靠人的智力不是说你资金多啊少啊,不靠这个,不是用资金来赚资金。
原被告双方对会计师行业应该实行一人一票还是一股一票的表决形式争论不下,那么,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单位,他们对于会计师行业的表决方式又有什么看法呢?
某有限公司总裁:会计师事务所他不是靠资本进行赢利,不是靠投入的资本赚钱,而是靠个人的能力,这样就导致人和公司,我认为一人一票比较合理。
记者还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了解到,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两种形式,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来说,合伙性质的事务所采用一人一票的方式表决,而企业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事务所的表决形式,既有一人一票也有一股一票,而采取哪种形式则由公司的章程来规定。
被告律师:就是说公司章程实际上是公司股东之间对公司的发展、管理进行一致,产生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且把它记载下来,是公司股东之间的一种约定,而且公司股东之间怎么约定怎么执行这是股东之间的私事,只要这种约定不妨碍社会利益,不妨碍第三者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法律就没有必要去干预。也正是从这个角度讲,我们认为一人一票是合适的。
对方律师对章程的这番话评价,恰恰让杨法刚的律师,找到了漏洞。杨法刚的律师认为:“一人一票”正是违背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原告律师:
在《公司法》里面第41条又明确做了规定,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我觉得这个规定,应该是强制性的规定。
被告律师:这个不应该理解为强制性规定,我们的理解就是说法律规定中有必须这种的字样那肯定是强制性规范,有不得这种字样那也是强制性规范,除了这几点以外在民事法律中我们认为都属于一般性规范,就是说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那就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做。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行的约定法律也会尊重你的选择。
主持人:应该说,在制定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公司法给予了股东很大的自主权,这体现了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但这种自主权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能违背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一人一票的约定是否违背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呢?
人民大学教授:
我们从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含义上看,虽然它没有直接用必须、应该等字眼,但是它没有任何例外的明确规定,这个明确规定就是作为股东,在公司当中的表决权是以出资比例为限承担违约责任的。这句话非常清晰的表明它是一个强制性条款,至于在实践当中有很多人从理论的角度认为,我们应该给当事人更多的权利,在章程当中是不是可以允许,按人数,而不是按出资比例来确定表决权,这是学术之争。
主持人:从专家的分析来看,一股一票应该是强制性规定,但是会计师事务所确实又有自己比较特殊的一面,那么,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采纳那一方的意见呢,法院最终的判决又会是什么呢。
判决结果:
2002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宏大公司章程中,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无效。
*宏大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杨淑敏:《公司法》第41条不具有授权性质,是强制性的规范。
法院认为,《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准则,任何形式的公司均应严格依照公司法执行,宏大公司章程第27条违反了《公司法》的第41条的强制性规定,应该认定无效。
主持人:虽然官司有了结果,但在这场纠纷中,对于原被告双方来说,并没有赢家。依照法院的判决,股东大会应该按照“一股一票”行使表决权,而原被告双方的股份比例是41.2比58.8,谁也不能够占到绝对三分之二,也是就是说谁也不可能真正地控制宏大公司。记者也了解到,正因为这个原因,结束了诉讼程序的宏大公司并没有摆脱瘫痪状态。
判决以后,记者再次来到了宏大公司。
杨法刚:宏大搬过来的时候,这个楼所有的房间都是我们的,而且14层还有我们一些临时用的房间,然后在年底年初的时候,工作很忙,人员也很多,现在就是因为这场官司,打来打去,里面很清淡了,只剩下三两个房间了,楼上的房也退了,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呢,都已经回家休息了。
在这个地下室里面还封存着宏大公司的一些办公用品,从这些落满灰尘的桌椅也能看到宏大公司当初的繁荣。
而本案另一位当事人王焕章和原来老宏大公司一些的股东和职工实际上已经离开了宏大公司,现在,他们40多个人挤在这样一个小屋里,再次回到事业的起点,而新公司的名字只比原来宏大公司多出一个字,也许这个多出来的“兴”字最能够体现他们此刻的心情。
王焕章:
你这个小小的一个事务所也好,一个公司也好,也必须是完全依法来办事,你要脱离就被动了。
主持人:正如本案的被告王焕章所说,如果当初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能够足够重视,严格按法律办事也就不会导致今天这样一个结果。实际上回想一下本案,除了章程以外,宏大公司在入资,在股权的确认,在董事长的任免等问题上,也都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地方。目前公司的重组合并很流行,而这些不规范的做法,在公司的合并重组中并不少见,当时可能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但是,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就像在公司发展道路上的埋下的一颗颗地雷,一旦爆发难以补救。希望这些公司能够在今天的这个案例中受到一些启发,遵循规则,避免类似的事情的发生。
本文版权属于
- 上一篇: 普华永道:增值税改革会进一步简并税率
- 下一篇: 安永2003管理会计调查

- 交通运输设备税收编码是多少 2025-12-18
- 应付职工薪酬借方有余额怎么调整 2026-01-06
- 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税率是多少 2025-12-18
- 自然人独资企业怎么分红 2025-12-30
- 公司收到A轮融资资金会计怎么做账务处理 2025-12-19
- 一般纳税人工会经费怎么申报 2025-12-20
- 房地产绿化会计入什么科目 2025-12-18
- 不动产折旧怎么计提 2025-12-27
- 小规模物业公司水电费账务处理 2025-12-19
- 公司购买员工重疾险会计分录 2025-12-18
- 甲公司进行资产清查时发现短缺一台笔记本电脑,原价为4500元,已计提累计折旧2000元,购入时增值税税额为720元。经查明属于管理人员的责任,管理人员需赔偿1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事项影响甲公司当期损益的金额为( )元。 A800 B1500 C1900 D2265 购买时的税款已经给出是720,为什么还要重新计算 2026-01-03
- 老师,会计交接相关事项都有哪些?有模板吗? 2025-12-19
- 老师,资金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占用资金+期末占用资金)÷2],这里面的期初期末占用资金哪里取数 2025-12-25
- 发票作废后,还能查到这张发票吗?会有提示说作废了吗 2026-01-04
- 我公司购买冰箱,残值和使用年限是多少?如何计算折旧? 2025-12-20
- 客户扣贴息费计入什么科目 2026-01-10
- 水费,电费开发票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的名称是啥呢 2026-01-10
- 老师,我司销售大宗贸易商品,税负率万分之三算低么? 2025-12-22
- 老师,我们公司是新办企业,注册资本100万,有三个股东,股东在打投资款的时候超出了100万,有120万备注为投资款,那多出的20万是要记入资本公积吗? 2025-12-24
- 您好老师,请问在按照政策享受最新减免的增值税,有个其他收益,这个科目是一级科目吗。是损益类吗?可以设置在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吗 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