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2026-01-07 17:25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82

导读:回答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所以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2、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

回答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所以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2、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的名称与实际销售方不一致。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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