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爽约”人大会议

2025-12-31 19:19 来源:好会计 阅读量:308

导读:2010年8月2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按人大颁布的立法计划,本次会议本来应该就《车船税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但是本次会议颁布公告中并没

2010年8月2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按人大颁布的立法计划,本次会议本来应该就《车船税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但是本次会议颁布公告中并没有此项内容。

反对意见不少

《车船税法》草案颁布以来,反对的意见很大,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认为,大幅度提高车船税不利于汽车产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更不利于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发展。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指出,车船税是一个小税种,即使税额大幅增加,所能带来的财政增收也不明显。从税收绝对额来看,车船税在整体财政收入中只占极小部分,这次改革的财政意义并不大。

违反财产税本意

最新的车船税改革方案,是将应税车量分为七个等级,将全部按照排量进行征税。车船税理论上属于一种财产税,应基于价值大小进行征收,现在按排量征税,虽然计征依据比较容易取得,但是违反了财产税的本意。例如同排量的奔驰和奇瑞汽车征收同样的税额,明显有失公平。但是如果按价值征税,不同时期购买汽车价格不一,折旧年限也不同,个人又没有会计账簿,计征依据难以取得,征收操作难度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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